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2024年11月8日-11月30日。
见附件1:《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一)截止报送时间:2024年11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进行申报。
(三)纸质版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7号产业促进科)。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前需按照要求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
(五)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主体,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马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1861837409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以及为通州区提供文化旅游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主体近2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主体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纠纷;
(四)申报主体不存在其他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项;
(五)申报主体支持条件符合通州区同类型政策的,从优不重复。
2024年11月8日-11月30日。
(一)截止报送时间:2024年11月3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机构可同时享受北京市、通州区其他支持政策,区级同类型支持从优不重复。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申报本细则只能择优申报其中一项(申请链主企业除外)。
(三)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进行申报。
(四)纸质版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7号产业促进科)。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前需按照要求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
(六)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机构承诺书,并根据所选择的支持方向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七)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主体,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八)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申报主体须退回支持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各项支持的资格,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条件
1.自《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在通州区举办文旅节庆相关活动的机构。(8月2日)
2.活动有一定影响力、媒体宣传度广、参与人数较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同一活动仅可由一家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等各类文旅节庆活动购票人数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演出或活动票务销售平台结算清单、银行流水、售票收入凭证、其他能说明售票人数的文件或资料等)。
5.举办活动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天数或演出场次、合作平台、销售渠道、总参与人数等,还需提交能够体现活动或演出阵容和现场观众的视频、照片资料。
6.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品牌影响力和媒体宣传情况,活动带动能力及促进消费情况说明等。
7.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申报条件
1.自《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在通州区举办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文旅消费场景,举办首映式、首发式,开发研学旅游项目的各类相关机构。
2.有一定影响力、媒体宣传度广、参与人数较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同一项目仅可由一家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申请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文旅消费场景和首映式、首发式等活动的,需提交(1)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举办方、合作方、活动主题、参与人数等情况);(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活动在城市副中心的消费情况、会务收入、门票收入和广告收入、产品销售等收入的证明资料),参与人数的证明文件,活动带动能力及促进消费情况说明等;(3)活动宣传情况(现场照片、媒体报道、广告投入情况、活动宣传介绍等)。
5.申请研学旅游项目的,需提交(1)研学执行方案(营团名称、时间、地点、营团规模及构成、研学游线路及课程、场地设施、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方案等);(2)研学消费凭证(营团游客的报名表单、住宿凭证、研学活动期间活动签到表、收费凭证、带动能力及促进消费情况说明等);(3)研学活动相关社会效益情况说明(宣传效果相关资料、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资料、活动宣传介绍等)。
6.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7.其他说明材料。
申报条件
1.自2024年1月1日到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授牌的各类新型文化空间的运营主体。
2.新型文化空间体现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且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入库期)。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6.新型文化空间建设实施情况:(1)项目介绍及特色;(2)运营内容、运营规模;(3)项目年度资金投入情况、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4)项目社会效益说明,对文旅产业的促进作用及贡献、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能力等内容;(5)新型文化空间的授牌时间,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7.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8.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申报条件
1.自《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在通州区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电竞、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活动的相关机构。
2.活动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媒体宣传度广、参与人数较多,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同一活动仅可由一家机构申报。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举办运动赛事活动和体育活动的参与人数的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票务销售平台结算清单、银行流水、相关收入凭证、其他能说明售票人数的文件或资料等)。
5.活动介绍,包括但不限于:(1)活动名称、时间、活动天数、合作平台、销售渠道、总参与人数等,能够体现活动阵容和现场观众的视频或照片资料;(2)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说明,带动能力及促进消费情况说明;(3)品牌影响力和媒体宣传情况说明。
6.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7.其他说明材料。
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后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
2.申报企业应同时申请文化旅游产业链主企业的认定。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入库期)。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
6.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
2.申报企业应同时申请文化旅游产业链主企业的认定。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2年度、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年度入库期方式分别开具)。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
6.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特色,发展前景好,成长潜力大,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
2.增速支持: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较2022年度保持较高增速。
3.升规纳统支持: 2023年首次纳入通州区限额(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住宿业统计的文化旅游类企业。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年度入库期方式分别开具)。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
6.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7.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IP产品,或自主开展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文化品牌培育,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文化IP项目投资额较高,且市场转化收益大于投资额。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年度入库期方式分别开具)。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
6.文化IP及相关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文化IP的研发设计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或版权、品牌)的备案情况;(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产品销售额、间接收入);(3)社会效益情况说明;(4)文化IP投资额(如:人员、设备、房屋租赁、广告投放等情况及费用凭证)(5)文化IP的获奖情况(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相关奖项及证书复印件)。
7.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在通州区开展“智慧文旅”“数字文旅”等项目的研发应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年度入库期方式分别开具)。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
6.智慧文旅、数字文旅项目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研发设计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或版权、品牌)的备案情况;(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项目销售额、营业收入、间接收入等);(3)社会效益情况说明;(4)项目研发设计相关投资额(人员、设备费、租赁费、项目维护等)(5)智慧文旅、数字文旅项目的获奖情况(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相关奖项及证书复印件)。
7.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开展艺术品全链条服务的平台机构,拥有艺术品交易中心,或艺术品展览展示中心,或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
申报材料
1.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机构承诺书(附件5)。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年度入库期方式分别开具)。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1-9月的财务报表。
6. 申报机构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艺术品平台具体服务内容;(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销售额、营业收入、间接收入等);(3)社会效益情况说明(行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就业带动等)(4)获奖情况(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相关奖项及证书复印件)。
7.申报机构2024年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说明。
8.其他相关材料。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盈利,且资产负债状况合理。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拥有文化旅游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
1.通州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链主企业申请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 2022年度、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按年度入库期方式分别开具)。
5.企业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主要业务方向、未来在通州区的发展布局、近三年的营收情况、拥有文化旅游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情况,申请认定为链主企业的其他说明材料等。
附件2
北京城市副中心“鼓励文旅商体联动释放消费潜力”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企业性质 |
|
|||
经营范围 |
|
|||||
纳税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设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
|||
企业类型 |
□链主企业 □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 □一般企业 |
所属行业(与行业代码对应) |
|
|||
申请支持方向 |
□举办文旅节庆活动 □打造文旅消费场景 □建设新型文化空间 □举办影响力体育活动 |
|||||
项目情况 |
||||||
项目/活动类型 |
□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 □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 □首映式□首发式□开发研学旅游□赛事活动; □演艺消费空间□非遗传授空间; □其他: 。 |
|||||
项目/活动名称 |
1、 2、 3、 …… |
|||||
项目举办/建设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项目活动建设/举办地址 |
1、 2、 3、 …… |
|||||
举办次数 |
次 |
|||||
活动参与人次 |
人(附相关证明) |
|||||
累计售票人数 |
张(附相关证明) |
|||||
运营收入 |
万元(附相关证明) |
|||||
活动/项目介绍(方案) |
参考申报指南要求编写 |
|||||
经济效益说明 |
参考申报指南要求编写 |
|||||
社会效益说明 |
参考申报指南要求编写 |
|||||
已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情况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参考申报指南要求编写 |
|||||
附件3
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企业性质 |
|
||||||
经营范围 |
|
||||||||
纳税地址 |
|
||||||||
办公地址 |
|
设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
|
||||||
企业类型 |
□链主企业 □成长性中小企业和腰部企业 □一般企业 |
所属行业(与行业代码对应) |
|
||||||
申请支持方向 |
□引育文旅链主企业 □加快链式集聚发展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文化IP培育转化 □鼓励文旅与科技融合发展□积极推进艺术品市场建设 |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基本情况、主要业务、重点项目、所获荣誉、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和地方资助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促进产业集聚情况 |
|||||||||
产业链属性 |
□总部 □结算 □平台 □其他 |
||||||||
完税情况 |
2023年: 元; 2024年1-9月: 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022年: 元; 2023年: 元 2024年1-9月: 元 |
||||||||
已获得支持资金 |
包括但不限于:支持资金名称、支持部门、支持方式、支持额度(万元)、发放时间等 |
||||||||
是否取得资金支持方验收文件 |
是/否 |
||||||||
是否纳统企业 |
是/否 |
纳统时间 |
年 月 |
||||||
拥有文化IP介绍 |
包括但不限于: (1)文化IP的研发设计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或版权、品牌)的备案情况; (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产品销售额、间接收入); (3)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4)文化IP研发设计相关投资额(人员、设备、房屋租赁、广告投放等) |
||||||||
文化IP的获奖情况 |
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相关奖项及证书描述 |
||||||||
智慧文旅、数字文旅项目介绍 |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研发设计情况,相关知识产权(或版权、品牌)的备案情况; (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项目销售额、营业收入、间接收入等); (3)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4)项目研发设计相关投资额(人员、设备、房屋租赁、项目维护等) |
||||||||
智慧文旅、数字文旅项目的获奖情况 |
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相关奖项及证书描述 |
||||||||
艺术品服务平台建设介绍 |
包括但不限于: (1)艺术品平台具体服务内容; (2)经济效益情况说明(销售额、营业收入、间接收入等);(3)社会效益情况说明; (4)相关投资额(人员、设备、房屋租赁、项目维护等) |
||||||||
艺术品服务平台的获奖情况 |
获得国家、北京市或通州区相关奖项及证书描述 |
||||||||
说明:无相关情况可填“无”
附件4
通州区文化和旅游产业链主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
|
||||||
法人代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企业性质 |
|
|||||
经营范围 |
|
|||||||
办公地址 |
|
设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缴纳社保 人数 |
|
|||||
申请支持方向 |
|
|||||||
一、企业经营情况 |
||||||||
项目 |
单位 |
2022年 |
2023年 |
|||||
注册资本金 |
万元 |
|
|
|||||
总资产 |
万元 |
|
|
|||||
其中: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总负债 |
万元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
|||||
文旅相关业务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
万元 |
|
|
|||||
净利润(税后利润) |
万元 |
|
|
|||||
上交税金 |
万元 |
|
|
|||||
二、企业竞争力情况 |
||||||||
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认定的企业 |
是/否 |
(需具体说明) |
||||||
获得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认定的企业 |
是/否 |
(需具体说明) |
||||||
上市公司企业 |
是/否 |
|
||||||
独角兽企业 |
是/否 |
|
||||||
企业性质央企 |
是/否 |
□央企;□国企;□民营企业 |
||||||
全国文化企业30强 |
是/否 |
|
||||||
其他相关荣誉、奖项 |
项 |
(需具体说明) |
||||||
文旅体行业奖项 |
项 |
(需具体说明) |
||||||
获得专利数 |
个 |
(需具体说明) |
||||||
获得商标数 |
个 |
(需具体说明) |
||||||
拥有其他知识产权数 |
个 |
|
||||||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奖数 |
个 |
(需具体说明) |
||||||
有专门研发机构 |
是/否 |
|
||||||
专门研发人员数 |
人 |
|
||||||
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
万元 |
|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是\否 |
|
||||||
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资格 |
是\否 |
|
||||||
三、企业在岗人数 |
||||||||
企业总在岗人数 |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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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本地区职工数 |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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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情况说明 |
企业相关情况的说明(格式自拟) |
|||||||
(企业介绍、主要业务方向、未来在通州区的发展布局、近三年的营收情况、拥有文化旅游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情况,申请认定为链主企业的其他说明材料等。) |
||||||||
|
||||||||
|
||||||||
|
||||||||
|
||||||||
附件5
申报机构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对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同时,本单位承诺无下述事项:
(一)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涉嫌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三)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
(四)其他违法行为。
若本单位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自愿放弃今后通州区相关政策支持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5年内不得参与通州区相关支持政策的申请,且无条件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通州区相关部门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申报单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